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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入籍法修订
 

 

 

加拿大政府于当地时间2月6日周四提交C-24法案,对入籍法进行重大改革,这是加拿大入籍法自1977年开始实施以来第一次全面修订。

根据该法案,外来移民在加拿大获得永久居留权后至少要等4年才能申请国籍,如果需要在国外居住,等待的时间还会更长。换言之,永久居民要提出入籍申请,必须在过去6年期间实际住在加拿大4年才有资格,而现行规定是在过去4年中住满3年即可。新法案对“实际居住”的规定也比过去严格:申请人需要出示所得税交纳证据来证明自己在这段时间里确实住在加拿大境内。现行法律对住满三年不要求提供所得税证据。

      申请人将需要有更流利的英语或法语水平,他们在参加有关加拿大知识的测试时能够不再使用一名翻译。那些必须符合语言要求的申请人的年龄段也从目前的18岁到54岁扩展到14岁到64岁。此外,申请入籍的手续费将从目前的100加元(约合人民币547.05元)增加到300加元(约合人民币1641.14元)。据悉,这是加拿大入籍法自1977年开始实施以来第一次进行全面修订。

       加拿大一直是对外来移民最开放的国家之一,每年吸纳大约25万移民。这部分是由于加拿大需要外来劳工,以填补国内的低出生率带来的劳动人口的短缺。但是,新的规定将试图防止外来移民对入籍程序的滥用。新法案将给予移民部长更大的权力,他将有权取消或给予国籍,而法官的作用主要是主持入籍仪式。按照现行法律,法官参与审核程序,并有权定夺最后是否批准申请。按照新法案,这将是移民部官员的工作。 取消那些参与针对加拿大的武装冲突或恐怖活动并拥有双重国籍的加拿大人的公民资格。新法案也加重了对作欺诈假行为的惩处。现行法律对舞弊造假者处以最高1000加元的罚款或最长一年的有期徒刑。新法案建议把罚款额提高到最高10万加元(约合人民币54.70万元),并把刑期增加到5年。此外,根据修订后的法律,在海外生活和工作的加拿大人将首次被要求提交所得税申报。

于那些因各种历史原因失去国籍或没能获得国籍的加拿大人,新法案建议分别处理。1947年1月1日(纽芬兰省为1949年4月1日)以前出生在加拿大的人和在此日期归化的人,以及他们的第一代子女,将可以获得加拿大国籍。

        与此同时,新法案将简化入籍程序,大大减少入籍申请的审批时间。目前加拿大有32万份入籍申请等待审批,等待时间长达2年到2年半。加拿大移民部希望在2015年或2016年以前把加拿大的入籍审批时间缩短到一年以内。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长亚历山大在一份声明中说:“我们的政府正在加强加拿大国籍的价值。加拿大人明白,公民身份不应该只是一个方便的护照。公民身份是相互负责的承诺,一个植根于我国历史价值的共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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