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两种假期,分别是公众假期和法定假日。 法定假日 根据《雇佣条例》的规定,法定假日是雇主必须给予雇员的。 二OO三年的12天法定假日如下? 1. 新历新年(1月1日) 2. 农历年初一的前一日*(1月31日) 3. 农历年初一(2月1日) 4. 农历年初三(2月3日) 5. 清明节(4月5日) 6. 劳动节(5月1日) 7. 端午节(6月4日) 8.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7月1日) 9. 中秋节翌日(9月12日) 10. 国庆日(10月1日) 11. 重阳节(10月4日) 12. 冬至(12月22日)或圣诞节(12月25日)(由雇主选择) 任何雇员都可享有上述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适逢雇员的休息日,应于翌日补假。该补假须并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如雇员已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三个月,便可享有相等于雇员该日正常工资的假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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